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019-06-03

各区发展改革局、广州开发区发展改革金融局、广州供电局、各有关企业或居民个人:

为推动我市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根据市政府工作部署,按照《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规〔2017〕7号)及配套实施细则(穗发改规字〔2017〕3号,《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管理实施细则》见附件1)要求,我委现组织开展2017年市新兴产业发展资金项目申报工作,并已编制《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见附件2),拟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予以支持。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发电量补贴项目需于2016年6月30日前投产并网运行。对于初次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并网之日起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对于已享受发电量补贴项目,自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所发电量计算补贴金额。

二、请各有关企业和居民个人按《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要求编写项目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项目所在各区发展改革局;请各区发展改革局对项目申报材料进行认真核实,并负责对其真实性予以确认,对审核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区发展改革局填写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于7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一并报送我委;请广州供电局代为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居民个人。

本文附件材料电子版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网站下载。

专此

附件:1.广州市新兴产业发展补贴资金用于太阳能光伏发电

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2.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指南

3.2017年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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